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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高校和中专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工作细则

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16-9-26 21:11:58

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细则
 一、总则
根据教育部和省招考委、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我省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简称专业考试)实行省招考委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办考院校负责的管理体制,其工作原则为统一设置考点、统一命题、统一考核。
为进一步规范艺术体育专业招生考试的考务工作,切实做到程序规范、过程透明、管理科学、组织有序,现结合我省艺术体育专业招生省级统考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专业考试组织机构及职责
在省招考委领导下,建立四川省普通高校艺术体育招生专业考试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类专业考试工作。下设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戏剧与影视类、舞蹈类、体育类专业考务办公室。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师范大学;音乐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音乐学院;戏剧与影视类、舞蹈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成都理工大学;体育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成都体育学院。承担专业考试任务的普通高校和市州考点,要加强对专业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成立由校(院)或市州招考委领导牵头的专业考试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健全制度,精心做好专业考试的各项工作。各考点应成立专业考试纪律检查小组,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及时处理考试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
(一)专业考试委员会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制定的各项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纪律。
2.审定艺术体育招生专业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评分标准、计分办法。
3.严格执行艺术体育招生专业考试标准,负责专业考试成绩评判仲裁。
4.审定参加专业考试的主考教师和评卷教师资格。
5.指导和督查各类专业考试工作。
(二)专业考务办公室职责
1.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制定印发专业招生简介。
2.按时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考生信息、成绩库等数据库。
3.负责专业考试命题、制卷及其收发保管和保密工作。
4.负责专业考试的组织管理,安排专业考试考务工作。
5.负责制定专业考试的考场规则及注意事项。
6.负责专业考试笔试科目的评卷组织管理工作。
7.负责对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的登记、统计、保存、上报、查询工作。
8.负责解答专业考试的来信来访工作,调查上报本类专业考试的违纪舞弊行为。
9.制定专业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各专业考点的职责
1.负责组织、管理本考点的艺术体育招生专业考试工作。
2.对专业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招生考试纪律;负责处理并及时上报专业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
3.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维护考点及周边的考试秩序,禁止非考试工作人员、非考生进入考场,安排好车辆的停放及管理;负责考试期间发生治安事件的协调处理,确保专业考试顺利进行。
4.根据专业考试的要求,准备专业考试场地、配备和管理好器材,按考试科目、时间和要求作好考试准备。
5.考前对考点工作人员及主考、评卷教师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四川省艺术体育招生工作《实施规定》和本《细则》,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增强工作责任感,明确任务和分工,掌握考试评分标准,做好思想上、组织上、考务上的准备。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6.按要求设置专门的公告栏,将有关考试规定、考试纪律、考试要求等进行公告。
7.负责考试程序、日程的编排,组织考生应考;负责选派监考及考务工作人员、试卷领送、保管和保密工作;负责组织主考、评卷教师对考生笔试科目考试和面试科目考试成绩的评定。
8.负责本考点的考生信息及数据的汇总、校验、上报工作。
9.负责处理本考点考生的来信来访工作,解答考生对专业考试提出的疑问。
10.负责本考点的安全保密工作,调查上报专业考试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三、宣传工作
专业考务办公室、招生学校应在专业考试前,及时在媒体上刊登招生宣传资料,公布专业统考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等事项,将招生简介和专业介绍等宣传材料送(寄)至各市州、县(市、区)招考办。各级招考办要加强对艺术体育招生的宣传和本地区的生源组织工作,指派专人负责信访工作,为考生和家长提供良好的服务。各招生学校在专业报名及考试期间不得在考点内进行宣传活动。各考点在考试现场悬挂、张贴统一的宣传标语,标语内容如下:1.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某类专业考试考点;2.热烈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某类专业;3.报考某类专业,献身艺术(体育)事业;4.祝参加某类专业考试的广大考生考出优异成绩;5.诚信考试,公平竞争,积极拼搏,考出水平等(各考点根据自己考点的具体考试类别,将标语填写完整)。
四、专业考试命题原则和评分标准
命题要以能力考核为导向,以科学选拔有培养潜质的考生为目标,具有科学性和公平性,合理的区分度和难易度,能真实反映考生专业水平。
评卷计分要力求科学、准确、公正,避免主观性和随意性。各考试科目评分标准由专业考试委员会根据各类专业特点制定,主考教师和评卷教师须严格遵照执行。
五、试卷(题)安全保密
各类专业试卷(题)在考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各专业考务办公室、考点和招生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和省招考委印发的《四川省教育统一考试安全保密管理办法》(川招委〔2004〕32号)。
试卷(题)分袋密封,加盖密封章,严防泄露。考试前,各考点选派专人(2至3人,并配备至少一名武警或公安随车押运)、专车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题),核对准确后,由负责人签字办理交接手续。试卷(题)到达考点后,应再次清点数目,无误后将试卷(题)存入保密室,做好记录,按规定安排人员昼夜值班看守。
各考点从事试卷(题)保管、保密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试卷(题)在启用前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启封,违者依法惩处。若发生试卷(题)失泄密事件,须立即逐级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散。
六、信息管理
各专业考务办公室和考点应成立信息管理小组,组长是专业考试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由考务办公室(考点)负责人担任。信息管理小组要负责专业考试过程中所有信息(包括考生信息、成绩数据等)的采集、整理、汇总、校验、交接、存档、上报工作。
信息管理小组要明确专业考试过程中涉及到信息使用的各相关岗位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设置专职信息管理人员,制定信息的使用及管理办法,严格按规定实施。
专业考试成绩的采集是信息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类成绩的合成必须两人操作,签字备查,合成后应采用校验程序对登录结果进行正确性检验。
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属于阶段性保密信息,在省教育考试院未公布前,各考务办公室或个人不得擅自泄露。对拟上报的数据信息,在上报前必须由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对拟上报数据进行正确性和规范性检验,确认准确无误并由考务办公室(考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按时上报。
七、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
(一)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分值及要求
1.美术与设计类专业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①素描100分,②色彩100分,③速写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2.音乐类专业
<1>艺术史论类专业:
(1)艺术史论专业:①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200分[声乐:自选歌曲一首(唱法不限);器乐:自选乐曲一首];②艺术理论常识200分[参考书目:曾致主编《艺术类专业高考应试必备·文艺常识》(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
<2>录音艺术类专业
(2)录音艺术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20分;②器乐演奏120分[演奏自选器乐作品一首(最好是钢琴演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③歌曲创作160分(根据指定歌词写作单旋律歌曲一首)。
<3>音乐学类专业
(3)音乐学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声乐演唱150分[准备歌曲两首(限美声、民族唱法)];③钢琴演奏150分(准备练习曲一首、乐曲或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
(4)音乐学(理论)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60分;②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120分[声乐:自选歌曲一首(唱法不限);器乐:自选乐曲一首];③中外音乐常识220分[参考书目:1、俞人豪等编《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6年6月第1版);2、人民音乐出版社、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编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音乐鉴赏》(人民音乐出版社2009年7月第1版)。考试范围:中国民族民间音乐仅限汉族音乐部分,中国音乐史仅限现代音乐史部分,西方音乐史仅限古典主义、浪漫主义部分]。
<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类专业
(5)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80分;②和声知识60分(参考书目:斯波索宾《和声学》上册);③器乐演奏60分[演奏自选器乐作品一首(最好是钢琴演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④歌曲创作100分(根据指定歌词写作单旋律歌曲一首);⑤器乐曲创作100分(根据指定的主题创作一首器乐曲小品,乐器种类不限)。
<5>音乐表演类专业
(6)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80分;②和声知识60分(参考书目:斯波索宾《和声学》上册);③钢琴演奏60分[演奏车尔尼299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中外乐曲一首,巴赫二部创意曲或以上程度复调乐曲一首(曲目自选,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④指挥法200分[乐队指挥:指挥交响乐一个乐章或完整的管弦乐作品一首;合唱指挥:指挥合唱作品两首(曲目自选,自带曲目录音带或双钢琴伴奏人员)]。
(7)音乐舞蹈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声乐演唱50分[准备歌曲两首(限美声、民族唱法)];③钢琴演奏50分(准备练习曲一首、乐曲或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④舞蹈综合素质300分(自选舞蹈片段,自备CD伴奏带,时间2至3分钟;软开度、弹跳测试)。
(8)声乐(美声、民族唱法)(含歌剧表演、合唱、音乐剧)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声乐演唱400分[准备四首歌曲(考生从填报的四首歌曲中随机抽取其中一首歌曲演唱)]。
(9)民乐[琵琶、扬琴、柳琴、古筝、古琴、中阮、笙、唢呐、竹笛、二胡、低音拉弦(大提琴、低音提琴)、箜篌]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器乐演奏400分[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曲目自选;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10)钢琴(含钢琴伴奏)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钢琴演奏400分[演奏车尔尼740以上程度的练习曲一首,复调乐曲一首(巴赫三部创意曲或以上程度复调乐曲,巴赫平均律只演奏赋格部分),中、外乐曲或大型乐曲中任选一首(大型乐曲包括奏鸣曲、变奏曲、回旋曲、组曲,奏鸣曲只演奏快板乐章)。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11)手风琴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手风琴演奏400分[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曲目自选,乐曲可选复调作品一首,奏鸣曲只演奏快板乐章;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12)双排键电子琴(含电子钢琴)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器乐演奏400分[演奏(钢琴、电子钢琴、单排键电子琴等键盘乐器均可)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曲目自选,乐曲可选复调作品一首,奏鸣曲只演奏快板乐章;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13)西洋管乐(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木笛、古典萨克斯管)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器乐演奏400分[管乐(不含木笛):演奏音阶(连音、断音),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木笛:演奏音阶(连音、断音,三升三降或以上),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乐曲限外国作品,高音和中音木笛曲目各一首,如凡·艾克、泰勒曼、巴赫、亨德尔、维瓦尔第、巴尔桑提作品)。(曲目自选;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14)西洋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古典吉他)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弦乐演奏400分[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演奏音阶、琶音、双音、练习曲各一首,乐曲两首。竖琴:演奏音阶、琶音,《Pozzoli(布左利)中等难度练习曲》或《Bochsa(伯萨)练习曲》中任选一首,乐曲两首。古典吉他:演奏塔雷加音阶练习曲一首,维拉罗伯斯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曲目自选;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15)打击乐(含西洋打击乐、民族打击乐)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器乐演奏400分[从小军鼓、马林巴、定音鼓、民族打击乐、爵士鼓中任选两种乐器各演奏一首乐曲(曲目自选;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16)声乐(流行演唱)(含流行歌舞)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声乐演唱400分[准备四首歌曲(考生从填报的四首歌曲中随机抽取其中一首歌曲演唱),自备U盘(伴奏格式为MP3)或CD伴奏或使用乐器自弹自唱]。
(17)流行器乐[电吉他、电贝司、民谣吉他、爵士吉他、爵士鼓、流行萨克斯管、流行键盘]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器乐演奏400分[爵士鼓:演奏自编4/4拍子和3/4拍子节奏组合各一段(长度为每段不低于16小节,可按‖:4+4:‖方式重复);按要求演奏指定节奏型。流行键盘:演奏(钢琴、合成器、电子琴等键盘乐器均可)车尔尼849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欧美、中国风格乐曲各一首,即兴伴奏一首流行歌曲。其它流行乐器:演奏音阶、琶音、中等以上程度练习曲各一首,乐曲一首。自备U盘(伴奏格式为MP3)或CD伴奏;曲目自选,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各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科目考试范围(注:视唱占20%、练耳占65%、乐理占15%):
(1)视唱:调号范围在一个升降号以内,含常见节拍与节奏型的单声部曲调。采用首调唱名法、固定唱名法均可。
(2)练耳:①音组:2至5个音;②音程:纯四、五、八度,大小二、三、六、七度,增四度、减五度;③和弦: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及转位(密集排列),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和弦原位及转位(密集排列);④节拍、节奏:常见节拍与节奏型;⑤旋律:调号范围在两个升降号以内,含常见节拍与节奏型的单声部曲调。
(3)乐理:参考李重光编著的《音乐理论基础》,中央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试用教材(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艺术史论”、“录音艺术”、“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和“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类型1-17):总分满分为400分。其中“艺术史论”、“录音艺术”、“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和“音乐表演(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专业(考试类型1-6)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此外,其它各专业(考试类型7-17)的“视唱练耳及乐理”单科成绩不计入总分,在专业划线时单独划定该科单科成绩的合格线。
3.戏剧与影视类
(1)戏剧影视表演类专业:①语言(自备作品脱稿考查:诗歌、寓言、小说片段、散文或台词独白等任选一种体裁一篇,时间限定在2分钟以内);②声乐(自备歌曲一首:美声、民族、通俗、原生态唱法不限);③形体(舞蹈、武术、体操戏曲身段等不限,自由展示,注:默唱旋律、默念节奏节拍舞蹈或动作);④表演(命题表演,随机抽取试题,根据试题编演即兴小品。注:均为集体小品,表演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各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2)播音与主持类专业:①朗诵(自备作品脱稿朗诵:现代诗歌、散文、寓言、台词、小说片断任选一种体裁,时间在2分钟之内);②普通话水平(指定作品朗读);③命题即兴评述(考生抽题后评述,时间在2分钟之内)。各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3)服装表演类专业(专科):①面试[A.基础条件测试(骨骼、身材、皮肤、发质、五官、脸型、手型、腿型、牙齿、仪态) B.语言表达(自我介绍)];②基本测试(身高、体重、三围、肩宽、比例);③艺术素质[A.步态(在规定路线上自然行走) B.音乐节奏感 C.平衡能力(平衡及旋转能力)];④艺术表现力[A.艺术特长展示(声乐、器乐、小品表演等) B.镜头感(镜头前表现力及上镜效果)]。各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4)戏曲表演(川剧)专业(专科):①面试[A.目测外形 B.语言(自我介绍、自备川剧台词片段)];②唱段[自备川剧唱段或歌曲一首(美声、民族、通俗唱法不限)];③形体[A.戏曲身段、形体(舞蹈、武术、体操不限) B.基本功测试(1.柔韧 2.技巧展示)];④表演[自备川剧片段表演]。各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5)编导类(含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等)专业:①编写故事(命题笔试);②编导创意(节目与广告创意、声画组合等。考生抽题后口试,时间在3分钟以内)。各科成绩满分均为15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4.舞蹈类(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专业:①面试[A.目测外形 B.语言表达(自我介绍)];②基本功测试(A.柔韧 B.旋转 C.弹跳 D.技巧展示);③艺术素质(A.摹仿 B.即兴表演);④艺术表现力[自备舞蹈片段或组合,风格不限,自备伴奏带(限单曲CD)]。各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二)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考试项目、分值及要求
1.考试项目:体育专业考试分身体素质考试和专项技术考试两部分。身体素质考试有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三项,考生均须参加。专项技术考试由考生在200米跑、400米跑、800米跑、1500米跑、110米栏(男)、100米栏(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男)、铅球、铁饼、标枪、体操、足球、篮球、排球、武术(套路)、游泳、艺术体操(女)、健美操、乒乓球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
2.考试项目分值:总分满分为100分,其中身体素质(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三项合计满分为60分(各单项满分均为20分),专项技术满分为40分。凡专项技术考试成绩(田径、游泳除外)达到34分以上(含34分)的考生均须参加由考点组织的复试,其成绩以复试为准,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专项技术成绩无效。
3.考试评分标准:身体素质和专项技术考试均按川招考委〔2014〕56号文修订后的专业考试的评分标准与办法执行(考生可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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